為了解決同業競爭問題,根據公司內部決策程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華南”)雙方一致同意由中信證券向中信證券華南轉讓位于廣東?。ú缓钲谑校?、廣西壯族自治區、云南省、海南省內全部21家分支機構,具體分支機構名單詳見附件。上述情況詳見中信證券和中信證券華南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的相關公告。
為了完成21家分支機構轉讓工作,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華南計劃于2024年8月23日日終清算完成后,實施相關分支機構客戶的賬戶、資產及所開展業務的整體遷移,由中信證券遷移至中信證券華南?,F就21家分支機構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經會商并取得遷移所涉外部相關單位的協同支持,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華南定于2024年8月23日日終清算完成后,實施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將中信證券21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相關分支機構”)的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至中信證券華南。
中信證券和中信證券華南于2024年4月正式啟動并逐步推進相關分支機構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的各項準備工作安排,實施了相關分支機構客戶賬戶指定交易單元、托管單元變更,部分影響整體遷移的跨期結算交收業務提前暫停等操作。就上述操作,中信證券華南、中信證券已通過公司官網、客戶交易端等渠道發布了《關于暫停部分業務的公告》等公告通知,并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對相關客戶進行了告知。
本次實施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后,中信證券相關分支機構的客戶轉為中信證券華南的客戶,后續由中信證券華南提供賬戶管理、交易委托與結算交收等各項相關服務;客戶原與中信證券簽署的各項業務協議,包括《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股票期權經紀合同》等,均由中信證券華南承繼,并按原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
對于融資融券業務,本次實施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后:(1)客戶與中信證券簽署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以下簡稱“兩融合同”)下中信證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中信證券華南。轉讓后,客戶將作為兩融合同的甲方,中信證券華南將作為兩融合同的乙方,共同遵守兩融合同下的各項約定;(2)客戶與中信證券簽署的全部有效的與兩融合同、融資融券業務、信用賬戶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合并盯市協議、限制資產協議、承諾函、保證書)中約定的中信證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中信證券華南;(3)兩融合同下所有有效約定的合并盯市資產、受限資產、結息日、風險控制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平倉線、安全線、開倉線、提取線、擔保物追加時限、集中度要求、凈空頭持倉集中度要求),在本次遷移后仍然有效;(4)在兩融合同下已經產生的客戶對中信證券的全部融資融券負債在本次遷移后變更為客戶對中信證券華南的融資融券負債;(5)在本次遷移后,在兩融合同下客戶開展融資融券交易所生融資融券負債為客戶對中信證券華南的融資融券負債;(6)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中對于證券公司對單一客戶融資或融券規模上限的相關規定,在本次遷移后客戶與中信證券華南開展的融資融券交易可獲得的授信額度上限,將低于在本次遷移前客戶與中信證券開展的融資融券交易可獲得的授信額度上限;(7)在本次遷移后客戶開展融券交易時可從中信證券華南借入的證券,將與在本次遷移前客戶開展融券交易時可從中信證券借入的證券有所不同。
對于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次實施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后:(1)客戶與中信證券簽署的《轉融通證券出借委托代理協議》(以下簡稱“證券出借代理協議”)下中信證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中信證券華南。轉讓后,客戶將作為證券出借代理協議的甲方,中信證券華南將作為證券出借代理協議的乙方,共同遵守證券出借代理協議下的各項約定;(2)客戶與中信證券簽署的全部有效的與證券出借代理協議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交易風險揭示書、轉融通證券出借委托申請單)中約定的中信證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中信證券華南;(3)證券出借代理協議及全部有效的與之相關文件下的客戶授權出借,在本次遷移后仍然有效,授權出借申報各項要素不變。
對于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本次實施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后:(1)客戶與中信證券簽署的《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客戶協議》(以下簡稱“報價回購協議”)下中信證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中信證券華南。轉讓后,客戶將作為報價回購協議的甲方,中信證券華南將作為報價回購協議的乙方,共同遵守報價回購協議下的各項約定;(2)客戶與中信證券簽署的全部有效的與報價回購業務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風險揭示書等)中約定的中信證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中信證券華南。
受制于現行證券市場交易托管、結算交收等業務規則,且涉及多方外部機構的協同,本次中信證券相關分支機構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至中信證券華南的實施工作較為復雜,特別提示以下事項:
(一)因協調多方外部機構的時間安排,可能存在整體遷移時間較公告時間延期的風險。如發生整體遷移時間延期,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華南將另行公告并對客戶進行告知。
(二)本次整體遷移的方案安排將對相關分支機構客戶交易業務、賬戶業務、適當性管理業務等產生一定影響,請相關分支機構客戶務必予以及時、充分的關注和重視,并基于自己的意愿做出適當的安排,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基于現行證券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規范的限制要求,同時為了盡量避免可能發生的影響整體遷移順利開展的情形,中信證券需在整體遷移完成前提前限制相關分支機構部分跨期交收業務,保證整體遷移實施日不存在影響遷移的未了結跨期交收業務。由此,中信證券相關分支機構客戶參與部分跨期結算交收業務將會受到影響,具體影響包括但不限于:
(一)融資融券及轉融通業務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滬深市場轉融通證券出借權限辦理、證券出借交易(含展期與提前了結),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監管機構對業務有調整的,按照監管要求辦理(2024年7月10日證監會發布《證監會依法批準暫停轉融券業務 進一步強化融券逆周期調節》規定“證監會依法批準中證金融公司暫停轉融券業務的申請,自2024年7月11日起實施。存量轉融券合約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結”);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上海、北京市場融券業務(含約定融券);
2024年8月27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北京市場信用賬戶新股及新債申購業務;
2024年9月2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深圳市場融券業務(含約定融券)。
(二)B股(含B轉H)交易業務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滬市B股(含B轉H)、股轉B股交易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恢復前期已暫停辦理的滬市B轉A業務。
(三)債券交易業務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深市債券競買交易的預約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恢復前期已暫停的債券借貸業務。
(四)場內基金業務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滬深ETF基金認購業務;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上證基金通、滬深ETF基金、滬市LOF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暫停提供滬市LOF基金的份額場內轉場外轉托管業務,暫停提供上證基金通的分紅設置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恢復前期已暫停的上證基金通、滬深LOF基金、滬深基礎設施基金(REITs)基金認購業務;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間,暫停提供深市LOF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暫停提供深市LOF基金的份額場內轉場外轉托管業務;
2024年8月26日當日,暫停提供深市LOF基金、深市基礎設施基金(REITs)的買入、賣出交易業務;
2024年8月27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五)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深圳報價回購(天天利財)14天期品種業務;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深圳報價回購(天天利財)7天期品種業務;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深圳報價回購(天天利財)1天期品種業務(含日日鑫、天添發自動掃單品種),在此期間系統不進行賬戶資金余額自動掃單,請已開通日日鑫、天添發掃單業務的客戶提前做好資金安排;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深圳報價回購(天天利財)28天及以上品種業務。
(六)場外開放式基金及OTC業務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場外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定投、分紅設置、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等業務,關于客戶基金持倉的分紅方式,為避免證券公司銷售端與基金公司實際設置的分紅方式不一致,建議在場外開放式基金持倉份額遷移至中信證券華南后,客戶自行通過手機APP、網上交易客戶端進行相應持倉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設置;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鹜额?/span>組合策略簽約、追加投資、減少投資、轉換、定投、解約等業務。如遇預約調倉、預約再平衡日期處于暫停業務期間,則相應延后其預約調倉、預約再平衡的觸發日期至業務恢復日;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OTC外部TA(除90-資管自建,ZX-OTCTA,S5-中信中證以外)登記的金融產品的認購、申購和轉換業務;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OTC內部TA(90-資管自建,ZX-OTCTA,S5-中信中證) 登記的金融產品的認購、申購和轉換業務;
2024年8月23日當日,暫停中信證券現金增值貨幣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信證券現金添利貨幣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申購業務(含自動掃單),贖回業務不受影響;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恢復前期已暫停的場外開放式基金認購業務。
特別提示:
1.上述日期描述為交易日,因公司場外開放式基金和基金投顧業務允許非交易時間進行下一交易日的委托,實際將于8月9日15:00后暫停相關業務。
2.為實施遷移,公司會將客戶持有的場外開放式基金份額由中信證券批量轉托管至中信證券華南,對于客戶持有的不滿足最低持有份額規定的基金持倉,轉托管過程中可能遇到基金公司強贖,贖回資金將在遷移后自動到達客戶賬戶。
(七)協助司法執行業務
2024年8月23日之前,如有協助司法執行股份凍結業務需求可通過最高院查控網發起辦理,或前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分公司現場辦理;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受理的協助司法執行股份凍結(含港股通、H股全流通、B轉H)業務。
(八)股票質押式回購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滬深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
(九)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滬深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
(十)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滬市債券質押式通用回購(正逆回購)90天及以上品種、滬深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及滬深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業務。
(十一)股權激勵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滬深股權激勵自主行權(含行權融資)業務。
(十二)要約收購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滬深及北交所要約收購的申報業務。
(十三)現金選擇權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的滬市現金選擇權的申報業務。
(十四)跨市場轉登記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前期已暫停辦理的滬深跨市場轉登記業務。
基于現行證券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規范的限制要求,為了避免發生可能影響整體遷移順利開展的情形,中信證券相關分支機構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暫不辦理客戶通過手機APP、網上交易客戶端、IPad見證終端、分支機構柜臺現場等所有渠道發起的以下賬戶類業務、適當性交易權限業務:
(一)客戶賬戶、資產賬戶開銷戶業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辦理客戶賬戶、普通資產賬戶的新開、激活、注銷業務,暫停辦理衍生品資產賬戶的新開、注銷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恢復前期已暫停提供的H股全流通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綜合客戶管理賬戶新開業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間,暫停辦理信用資產賬戶的新開、注銷業務,2024年8月27日起恢復相關業務。
(二)A股證券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銷戶及下掛代理業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滬深A股證券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的開戶、下掛、銷戶、賬戶使用信息新增及撤銷代理服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三)B股證券賬戶開銷戶代理業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滬深B股(含B轉H)證券賬戶銷戶代理服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恢復前期已暫停提供的滬深證券交易所B股(含B轉H)證券賬戶開戶代理服務。
(四)信用證券賬戶開銷戶代理業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間,暫停提供滬深及北交所信用證券賬戶的開戶及銷戶代理服務;
2024年8月27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五)衍生品合約賬戶開銷戶代理服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滬深衍生品合約賬戶的開戶及銷戶代理服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六)北交所及股轉賬戶代理服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間,暫停北交所、股轉A、股轉B賬戶開戶及銷戶業務,暫停提供北京市場賬戶標識、賬戶使用信息新增及撤銷服務;
2024年8月27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七)場外開放式基金賬戶、OTC賬戶開銷戶業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場外開放式基金賬戶、OTC賬戶的開戶及銷戶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八)銀證業務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全部合作銀行的三方存管人民幣賬戶(普通、信用)、銀衍轉賬賬戶的銀證簽約、銀證解約、存管或轉賬銀行賬戶變更及信息修改、主輔銀行轉換業務,已關聯的三方存管賬戶或銀衍轉賬賬戶的銀證資金轉賬(銀轉證、證轉銀)操作不受影響;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九)適當性交易權限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創業板交易權限新增、撤銷業務,已有創業板交易權限客戶創業板股票及存托憑證交易不受影響;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苿摪褰灰讬嘞扌略?、撤銷業務,已有科創板交易權限客戶科創板股票及存托憑證交易不受影響;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港股通(含滬港通和深港通)交易權限新增、撤銷業務,已有滬港通或深港通交易權限客戶相應市場港股通標的證券交易不受影響;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十)投資人登記業務(包括代理質押、代理非交易過戶和代理查詢業務等)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投資者代理質押業務(含解除質押、部分解除質押);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提供投資者代理非交易過戶,代理查詢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十一)期貨中間介紹業務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受理期貨賬戶的新開、注銷業務;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十二)交易權限開銷業務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暫停股轉合格投資者認定、北交所合格投資者認定和退市板塊股票轉讓業務權限開通及撤銷;
2024年8月23日當日,暫停債券專業投資者權限開通、約定購回權限開通、股票質押式回購權限開通;
2024年8月26日起,恢復上述被暫停業務。
為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信證券和中信證券華南本著充分尊重投資者選擇意愿的原則,制定了客戶及業務整體遷移對相關分支機構客戶影響的解決方案。具體如下:
對于不愿意隨所在分支機構遷移轉入中信證券華南的客戶,或者不愿意提前暫停參與前述交易業務、客戶賬戶及適當性管理業務的客戶,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期間,由客戶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程序辦理轉、銷戶手續。就客戶辦理轉、銷戶手續,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華南盡可能予以便利。 截至2024年8月11日仍未到中信證券辦理轉、銷戶手續的客戶,視為同意實施整體遷移方案并入中信證券華南,后續由中信證券華南受理客戶各項需求并提供優質服務,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本公告除通過《中國證券報》發布外,還將通過中信證券和中信證券華南的公司官方網站、手機及網上交易客戶終端、21家分支機構營業場所等渠道發布,同時通過短信或電話等方式進行客戶告知。投資者可登錄中信證券官網(網址:http://www.citics.com/)、中信證券華南官網(網址:http://www.sdjkscl.com/)查詢,也可致電中信證券及中信證券華南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48,或聯系相關分支機構咨詢。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
附件:21家分支機構名單
序號 |
分支機構名稱 |
區域 |
1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 |
廣東省 |
2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廣東省 |
3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廣東省 |
4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陽臨江南路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5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臨江大道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6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沙堤二路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7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番禺萬達廣場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8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汕頭東廈路世紀海岸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9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城廣場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0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順德大良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1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欖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2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臨江大道天德廣場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3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城大道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4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東風東路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5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廣州大道中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6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門迎賓大道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7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廣東省 |
18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松山湖證券營業部 |
廣東省 |
19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海南省 |
20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云南省 |
21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