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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融券

    所屬: 專題知識    作者:中信證券     時間:2023-08-02 10:12:45

    公司簡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第一批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注冊資本6,630,467,600元。2002年12月1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中信證券向社會公開發行4億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股票簡稱“中信證券”,股票代碼“600030”。

    公司主營業務范圍為: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直接投資。

    公司長期以來秉承“穩健經營、勇于創新”的原則,在若干業務領域保持或取得領先地位。2009年股票承銷的市場份額24.13%,排名第一;債券承銷的市場份額11.30%,排名第一;公司及控股公司合并的股票基金交易額市場份額8.06%,排名第一;公司控股基金所管理的資產規模合并市場份額9.76%,排名第一;研究團隊蟬聯第一。

    中信證券第一大股東為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中信證券與中信銀行、中信信托、信誠人壽保險等公司共同組成中信控股之綜合經營模式,并與中信國際金融控股共同為客戶提供境內外全面金融服務。

    中信證券下屬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證期貨有限公司、金石投資有限公司、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包括所屬子公司在內,中信證券在境內合計擁有213家證券營業部和8家期貨營業部。

    截止2009年底,中信證券總資產2066億元人民幣,凈資產615億元人民幣,是國內資本規模最大的證券公司。

    公司2006-2009連續四年被《新財富》雜志評為“本土最佳研究團隊”第一名;2006年“本土最佳銷售團隊”第一名。2002-2005年、2008年被《亞洲貨幣》雜志評為“中國最佳債權融資行”。2008年被《Finance Asia》雜志評為“本土最佳經紀行”、“本土最佳債券商行”。2009年被《Finance Asia》雜志評為“本土最佳經紀行”、“本土最佳投行”。亞洲權威雜志IFR Asia(國際金融評論亞洲)年度評選中榮膺2007、2008、2009年度“中國最佳債券融資行”。

    目前公司建成了國內領先的融資融券交易系統,在全市場日交易量達到1萬億的情況下,能為100萬客戶提供高速穩定的交易服務;公司自有資金和證券充足,可基本滿足客戶融資融券的需求,并暫時免向客戶征收“融資融券額度占用費”。

    一、友情提示

    1、 審慎參與、量力而行

    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投資者有更為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請投資者根據自身情況 “量力而行”,謹慎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2、賬戶情況勤關注,聯系方式保暢通

    融資融券業務對賬單是交易的重要憑證,請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查詢對賬單,關注自身賬戶情況,確保維持擔保比例在安全范圍內。投資者開戶時需要登記正確、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旦聯系方式出現變動,應及時和營業部聯系修改。

    3、合理控制融資(融券)規模

    過度舉債,除了可能擴大收益外,也可能放大虧損,甚至在不能及時補足擔保品的情況下被強制平倉。請投資者“合理控制融資(融券)規?!?。

    4、 融券交易“與眾不同”

    “融券”賣出股票在股價下跌時能“獲利”,在股價上漲時卻會“虧損”,請投資者謹慎使用“融券”交易方式。

    二、風險揭示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具有杠桿放大效應,投資者雖然有機會通過杠桿效應獲取較高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蒙受大額損失。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的經濟狀況、財務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充分考慮是否適宜參與此類杠桿性交易。

    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

    普通證券交易所共有的風險: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

    違約風險:如果未在約定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于平倉線,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影響信用記錄風險:如果發生違約等情況,證券公司將其違約記錄上報監管機構并相應降低其授信額度。

    利率風險:投資者須承擔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證券公司根據人民銀行一年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變化調整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時,新發生的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自身資產情況變化風險: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有權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清算等情況時,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強制平倉,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合約的風險。

    市場變化及證券公司風險: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維持擔保比例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以及證券公司被暫?;蛉∠谫Y融券業務資格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要求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合約的風險。

    未收到通知的風險:證券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并經過合同約定的時間后,將視作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資料丟失泄漏的風險: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出借給他人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承擔。

    上述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各種風險皆有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經濟損失。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融資融券合同》條款,對融資融券交易業務所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充分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三、基礎知識

    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

    一、友情提示

    二、風險揭示

    三、基礎知識

    四、融資融券業務流程

    五、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

    公司簡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第一批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注冊資本6,630,467,600元。2002年12月1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中信證券向社會公開發行4億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股票簡稱“中信證券”,股票代碼“600030”。

    公司主營業務范圍為: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直接投資。

    公司長期以來秉承“穩健經營、勇于創新”的原則,在若干業務領域保持或取得領先地位。2009年股票承銷的市場份額24.13%,排名第一;債券承銷的市場份額11.30%,排名第一;公司及控股公司合并的股票基金交易額市場份額8.06%,排名第一;公司控股基金所管理的資產規模合并市場份額9.76%,排名第一;研究團隊蟬聯第一。

    中信證券第一大股東為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中信證券與中信銀行、中信信托、信誠人壽保險等公司共同組成中信控股之綜合經營模式,并與中信國際金融控股共同為客戶提供境內外全面金融服務。

    中信證券下屬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證期貨有限公司、金石投資有限公司、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包括所屬子公司在內,中信證券在境內合計擁有213家證券營業部和8家期貨營業部。

    截止2009年底,中信證券總資產2066億元人民幣,凈資產615億元人民幣,是國內資本規模最大的證券公司。

    公司2006-2009連續四年被《新財富》雜志評為“本土最佳研究團隊”第一名;2006年“本土最佳銷售團隊”第一名。2002-2005年、2008年被《亞洲貨幣》雜志評為“中國最佳債權融資行”。2008年被《Finance Asia》雜志評為“本土最佳經紀行”、“本土最佳債券商行”。2009年被《Finance Asia》雜志評為“本土最佳經紀行”、“本土最佳投行”。亞洲權威雜志IFR Asia(國際金融評論亞洲)年度評選中榮膺2007、2008、2009年度“中國最佳債券融資行”。

    目前公司建成了國內領先的融資融券交易系統,在全市場日交易量達到1萬億的情況下,能為100萬客戶提供高速穩定的交易服務;公司自有資金和證券充足,可基本滿足客戶融資融券的需求,并暫時免向客戶征收“融資融券額度占用費”。

    一、友情提示

    1、 審慎參與、量力而行

    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投資者有更為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請投資者根據自身情況 “量力而行”,謹慎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2、賬戶情況勤關注,聯系方式保暢通

    融資融券業務對賬單是交易的重要憑證,請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查詢對賬單,關注自身賬戶情況,確保維持擔保比例在安全范圍內。投資者開戶時需要登記正確、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旦聯系方式出現變動,應及時和營業部聯系修改。

    3、合理控制融資(融券)規模

    過度舉債,除了可能擴大收益外,也可能放大虧損,甚至在不能及時補足擔保品的情況下被強制平倉。請投資者“合理控制融資(融券)規?!?。

    4、 融券交易“與眾不同”

    “融券”賣出股票在股價下跌時能“獲利”,在股價上漲時卻會“虧損”,請投資者謹慎使用“融券”交易方式。

    二、風險揭示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具有杠桿放大效應,投資者雖然有機會通過杠桿效應獲取較高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蒙受大額損失。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的經濟狀況、財務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充分考慮是否適宜參與此類杠桿性交易。

    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

    普通證券交易所共有的風險: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

    違約風險:如果未在約定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于平倉線,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影響信用記錄風險:如果發生違約等情況,證券公司將其違約記錄上報監管機構并相應降低其授信額度。

    利率風險:投資者須承擔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證券公司根據人民銀行一年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變化調整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時,新發生的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自身資產情況變化風險: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有權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清算等情況時,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強制平倉,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合約的風險。

    市場變化及證券公司風險: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維持擔保比例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以及證券公司被暫?;蛉∠谫Y融券業務資格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要求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合約的風險。

    未收到通知的風險:證券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并經過合同約定的時間后,將視作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資料丟失泄漏的風險: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出借給他人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承擔。

    上述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各種風險皆有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經濟損失。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融資融券合同》條款,對融資融券交易業務所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充分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三、基礎知識

    一、基本常識

    1、融資融券交易

    是指客戶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上市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上市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2、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遍證券交易的區別

    可以借入資金或證券:客戶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普通證券交易,客戶買入證券時,必須事先有足額資金;證券價格下跌時客戶不能獲利。)

    需要擔保物:客戶與證券公司之間除委托買賣的關系外,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需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普通證券交易,客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因此不需要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

    交易證券范圍受限:只能買賣擔保證券和標的證券。(普通證券交易,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

    交易期限受限:受到融資融券合約期限(目前最長為6個月)和融資融券合同期限(目前最長為2年)的限制。(普通證券交易,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無限期持有。)

    盈虧放大:由于存在資金和證券的借貸關系,客戶的投資收益或虧損的幅度可能會被放大;當虧損較大時除了虧掉所有本金之外,甚至還要償還額外負債。(普通證券交易,客戶的投資收益或虧損不可能超過本金。)

    3、融資融券的費用

    交易費用:與普通證券交易相同,主要為‘交易傭金’和‘印花稅’等;

    利息費用:主要為‘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等;

    其他費用:主要為‘融資融券額度占用費’(目前中信證券免收)等。

    4、信用證券賬戶

    融資融券交易專用的證券賬戶,客戶在一家證券交易所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實現與普通證券賬戶之間進行證券劃轉。

    5、信用資金賬戶

    融資融券交易專用的資金賬戶,信用資金賬戶只能有一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實現與銀行結算賬戶(銀行卡)之間進行資金劃轉。

    6、“融券賣出委托價”的規定

    “融券賣出委托價”不得低于該股票的最近成交價,否則為無效委托。

    二、擔保證券、標的證券

    1、擔保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

    可以劃轉到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在信用證券賬戶中進行普通買賣的證券,稱可充抵保證金證券。

    擔保證券必須在證券公司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內,超出該范圍的普通證券交易委托將被拒絕。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整擔保證券范圍及其折算率。

    2、標的證券

    是指可以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 標的證券必須在證券公司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內,超出該范圍的融資融券委托將被拒絕。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整標的證券范圍。

    三、保證金、保證金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1、保證金

    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時,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

    2、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是指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按其證券市值進行折算的比率(客戶以現金作為保證金時,可以全額計入保證金金額)。

    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一般由交易所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交易所規定標準的基礎上,規定不同的折算率。

    例如:如果某客戶信用賬戶內有100萬元現金和100萬元市值的證券A,假設證券A的折算率為70%。那么,該客戶信用賬戶內的保證金金額為170萬元(100萬元現金×100%+100萬元市值×70%)。

    3、保證金比例

    保證金比例是指客戶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具體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目前證券交易所規定,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基礎上,可自行確定相關的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保證金比例: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例如:某客戶信用賬戶中有100萬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80%的證券B,則該客戶理論上可融資買入125萬元市值(100萬元保證金÷80%)的證券B。

    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例如:某客戶信用賬戶中有100萬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80%的證券C,則該客戶理論上可融券賣出125萬元市值(100萬元保證金÷80%)的證券C。

    4、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的規定

    目前,公司執行的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1+0.5—標的證券折算率;

    則理論上,可融資(融券)金額=保證金/(1+0.5—標的證券折算率)

    例如:客戶信用賬戶內有保證金100萬元,如計劃買入股票A(折算率60%)、股票B(折算率70%)、股票C(折算率80%)、股票D(折算率90%),獲得的“可融資金額”分別為多少?

    股票A可融資金額=100萬元÷(1+0.5—60%)=111.1萬元

    股票B可融資金額=100萬元÷(1+0.5—70%)=125萬元

    股票C可融資金額=100萬元÷(1+0.5—80%)=142.9萬元

    股票D可融資金額=100萬元÷(1+0.5—90%)=166.7萬元

    由以上實例可見,買入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買入折算率低的股票,獲得的“可融資金額”會更多。 融券同理,賣出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賣出折算率低的股票,獲得的“可融券金額”會更多。

    5、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客戶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客戶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

    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其中,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于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于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例如:客戶自有現金30萬元元,開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買入股票A,數量2萬股,價格10元,股票A折算率70%;融券賣出股票B,數量1萬股,價格20元,股票B折算率80%。如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1+0.5—證券折算率,

    則股票A融資保證金比例為(1+0.5—70%)=0.8,股票B融券保證金比例為(1+0.5—80%)=0.7(利息及費用不計)

    則此時保證金可用余額= 30萬+20萬—20萬—2萬×10×0.8—1萬×20×0.7=0

    (現金)+(融券賣出所得現金)-(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

    1、 如股票A價格不變,股票B由20元上漲到25元時,保證金可用余額為:

    30萬+20萬+(1萬×20—1萬×25)×1—20萬—2萬×10×0.8—1萬×25×0.7= -8.5萬(負)

    (現金)+(融券賣出所得現金)+(融券浮虧)-(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

    2、 如股票B價格(20元)不變,股票A由10元上漲到15元時,保證金可用余額為:

    30萬+20萬+(2萬×15—2萬×10)×0.7—20萬—2萬×10×0.8—1萬×20×0.7=7萬(正)

    (現金)+(融券賣出所得現金)+(融資浮盈)-(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

    如此時繼續買入股票A,獲得的可融資金額為7萬÷0.8=8.75萬元

    如此時繼續賣出股票B,獲得的可融券金額為7萬÷0.7=10萬元

    由以上實例可見,保證金可用余額的多少,將決定可以繼續使用多少的信用額度;保證金可用余額為零或負時,無信用額度可以被使用。

    四、維持擔保比例

    1、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信用賬戶內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即: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市值+利息及費用總和) ×100% ,其中:融券賣出市值=融券賣出數量×市價

    例如:客戶信用賬戶內有現金10萬元,融資買入股票A,數量1萬股,價格10元;融券賣出股票B,數量0.5萬股,價格20元。(利息及費用不計;假設題中實例的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符合規定的要求。)

    則此時信用賬戶內現金變為:20萬元(1萬元+0.5×20元)

    融資買入金額為:10萬元(1萬×10元)

    維持擔保比例為:(20萬 +1萬×10)÷(10萬+0.5×20)=150%

    (1)維持擔保比例降低的情況:

    A、當股票A價格不變,股票B上漲到25元,此時維持擔保比例為:

    (20萬 +1萬×10)÷(10萬+0.5×25)=133%

    B、當股票A下跌到8元,股票B上漲到25元,此時維持擔保比例為:

    (20萬 +1萬×8)÷(10萬+0.5×25)=124%

    (2)維持擔保比例升高的情況:

    A、當股票A上漲到15元,股票B價格不變,此時維持擔保比例為:

    (20萬 +1萬×15)÷(10萬+0.5×20)=175%

    B、當股票A上漲到15元,股票B下跌到15元,此時維持擔保比例為:

    (20萬 +1萬×15)÷(10萬+0.5×15)=200%

    C、當股票A、股票B價格均不變,用現金償還8萬元融資(或買券還券市值8萬元)后,此時維持擔保比例為:

    (20萬-8萬+1萬×10)÷(10萬+0.5×20-8萬)=183%

    由以上實例可見,融資買入股票和融券賣出股票的價格發生變化,會使維持擔保比例出現降低或升高的情況;通過償還融資或融券債務,可以提高維持擔保比例。

    2、平倉線、警戒線

    平倉線是指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約定為130%;警戒線是指維持擔保比例的安全界限,約定為150%。

    證券公司可以對平倉線、警戒線的標準進行調整;

    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低于平倉線時,將會面臨強制平倉的風險;關于平倉線、警戒線、強制平倉的說明,參見“第四部分通知、追加保證金和強制平倉”。

    3、可提取現金、劃轉證券的維持擔保比例

    當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提取現金、劃轉證券,提取現金、劃轉證券后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提取現金的方式為將現金從信用資金賬戶轉入銀行結算賬戶(銀行卡)后,在銀行端提??;劃轉證券是指將證券從信用證券賬戶劃轉到普通證券賬戶。

    五、融資融券的償還

    1、償還融資的方法

    (1)以賣出證券所得款償還(賣券還款);

    (2)以現金償還(直接還款)。

    2、償還融券的方法

    (1)以相同的證券償還(直接還券);

    (2)以買進相同的證券償還(買券還券)。

    3、其他

    客戶融券賣出的證券出現終止交易、暫停交易、長期停牌或無法成交等情形時,按合同規定以現金方式償還所融證券。

    六、權益處理

    【以下相關計算以‘中國人壽’股票(代碼601628)為實例說明,相關權益為假設,僅為說明相關權益指標,供學習理解參考】

    1、信用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發生送股、分紅、配股時,應該怎樣處理?

    (與普通證券賬戶的處理方式相同)

    (1)送股或轉增股時,根據送股或轉增股本的比例,在除權日后,相應增加信用證券賬戶內股票的數量;現金分紅時,根據現金分紅的比例,在除息日后,相應增加信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數額。

    例:客戶信用賬戶內有股票“中國人壽”(代碼601628)10000股,分配方案為“10股送2股轉增8股,派發現金紅利5元(稅后)”,除權除息日后,則處理如下:

    “中國人壽”股票數量合計為:10000+10000×(0.2+0.8)=20000股;

    資金數額增加:10000×0.5元=5000元;

    (2)當進行配股、增發、配售新股、配發權證、發行可轉換債券時,除權日后,相應增加信用證券賬戶內原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客戶可以在有效期內行使優先認購權。

    例:客戶信用賬戶內有股票“中國人壽”(代碼601628)10000股,分配方案為“10股配3股,配股價每股15元”,則處理如下:

    信用賬戶在除權日后,會增加“中國人壽A1配”的優先配股權;

    “中國人壽A1配”(代碼701628)的數量為:10000×0.3=3000股;

    即在配股有效期內以15元的價格購買3000股“中國人壽A1配”的優先權利。

    2、融券賣出股票,這時該股票派發現金紅利、派發紅股或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發行權證、派發權證及進行配股,原股東有先認購權或優先權,處理方式有哪些?

    兩種處理方式:

    (1)提前了結融券合約,在權益登記日之前歸還融券股票(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

    (2)未提前了結合約。因融券賣出的股票有權益發生,客戶要對融出證券的證券公司進行相應的補償,原則上優先采取“現金補償”的方式(‘股票紅利’采取‘股票補償’的方式)。

    3、融券賣出股票,還沒有歸還股票,這時該股票現金分紅,應如何補償?

    紅利到帳日,客戶要以現金方式補償現金紅利(融券賣出股票實際應得),證券公司從信用資金賬戶中扣除相應數額的現金;信用資金賬戶中現金余額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資利率計收利息。

    例:客戶融券賣出股票“中國人壽”(代碼601628)10000股,還沒有歸還,這時發布分配方案“10股派現金紅利5元(稅后)”,現金紅利到帳日為1月8日;假定當前證券公司融資利率為10%,信用資金賬戶剩余現金2000元,則補償如下:

    紅利到帳日1月8日,證券公司從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內扣除剩余現金2000元,不足部分為3000元(10000×0.5元—2000元);

    3000元的欠款將按10%的年利率每日在信用資金賬戶內計息;

    每日計息額為3000×10%÷360=0.83元,直至歸還欠款和應計利息.

    4、融券賣出股票,還沒有歸還股票,這時該股票派發紅股和轉增股本,應如何補償?

    除權除息日后,客戶對證券公司實際融券數量增加(增加值為融出證券實際應得紅股),即需要償還的股票數量增加;采取的是“股票補償”的方式。

    例:客戶融券賣出股票“中國人壽”(代碼601628)10000股,還沒有歸還,這時發布分配方案“10股送2股轉增8股”,除權除息日為1月8日,則補償如下:

    除權除息日1月8日,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中國人壽”融券負債由10000股變為20000股【融出證券實際應得紅股為10000×(0.2+0.8)=10000股)】,即融券到期前,需要歸還的“中國人壽”融券由10000股變為20000股。

    5、融券賣出股票,還沒有歸還股票,這時股票增發新股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發行權證,原股東有優先認購權,應如何補償?

    增發新股、可轉換債券、權證上市首日成交均價高于發行認購價格時,補償金額按照上市首日成交均價與發行認購價格之差乘以應配售的證券數量計算,從信用資金賬戶中扣除相應數額的現金;現金余額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資利率計收利息。即:

    補償金額=(新股上市首日成交均價—發行認購價格)×應配售證券數量

    “增發新股”例:客戶融券賣出股票“中國人壽”(代碼601628)10000股,還沒有歸還,這時發布增發新股方案“擬向社會公開增發10億股(不超過10億股),增發價格25元,向老股東優先配售,配售的比例為1:0.5”;增發新股上市日期為1月8日,增發新股上市首日成交均價為27元,則補償如下:

    證券公司在增發新股上市日1月8日從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扣除補償金額;

    應配售證券數量=10000×0.5=5000股;

    補償金額=(27—25)×5000=10000元;

    (發行可轉換債券、發行權證后,老股東有優先認購權的,可參照‘增發新股’例)

    6、融券賣出股票,還沒有歸還股票,這時股票派發權證,原股東有優先權,應如何補償?

    應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按照權證上市首日成交均價乘以應配售權證數量計算,從信用資金賬戶中扣除相應數額的現金;現金余額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資利率計收利息。即:

    補償金額=權證上市首日成交均價×應派發權證數量

    例:客戶融券賣出某A公司股票10000股,還沒有歸還,這時發布方案“A公司擬向流通股東派發認股權證,原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2份認股權證”,權證上市日期為1月8日,當日成交均價2.8元,則補償如下:

    證券公司在權證上市日1月8日從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扣除補償金額;

    應派發權證數量=10000×0.2=2000股;

    補償金額=2.8×2000=5600元;

    7、融券賣出股票,還沒有歸還股票,這時股票配股,原股東有配股權,應如何補償?

    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配股除權日,證券公司從信用資金賬戶中扣除相應數額的現金;現金余額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資利率計收利息。配股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是:

    基準價格+配股比例×配股價

    配股補償金額= 融券數量×(基準價格— )

    1+配股比例

    其中:基準價格是指配股權益登記日的收盤價格。

    例:客戶融券賣出股票“中國人壽”(代碼601628)10000股,還沒有歸還,這時發布配股方案“擬向全體股東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價每股15元”;配股股權登記日為1月8日,當日股票收盤價為27元,配股除權日為1月9日,則補償如下:

    證券公司在配股除權日1月9日從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扣除配股補償金額;

    配股補償金額=10000×【27—(27+0.3×15)÷(1+0.3)】=27692.31元;

    七、證券交易所規定

    為了防范市場操縱風險,證券交易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當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場公布:

    (1)調整標的證券標準或范圍;

    (2)調整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

    (3)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4)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5)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6)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7)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融資融券業務流程

     

    一、有關合同的重要提示

    1、授信額度

    授信額度:客戶與證券公司約定的可融到資金和證券數量的意向性上限,證券公司可根據客戶資質情況等變化及時調整。該授信額度在《融資融券業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體現。

    (客戶實際融資融券交易中可融到資金或證券的數量,與客戶實際提供的擔保物的種類和數量以及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的種類有著直接關系,無法在簽訂《合同》計算出來。實際操作中,交易軟件根據客戶賬戶擔保物和標的證券及其價格,按照交易所規定的計算公式計算出客戶的可融資(券)金額。參見“保證金比例”介紹。)

    2、融資融券期限

    合同期限:客戶提出融資融券申請,須經證券公司總部審批,確定合同起止日期,《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合約期限:每筆融資融券交易(合約)的期限最長6個月,且不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

    3、融資融券費用

    信用額度管理費(融資融券額度占用費)、違約金標準在《合同》中體現;因證券公司可對融資利率、融券費率進行不定期調整,每筆融資(融券)的實際利率(費率)以委托時交易系統(和公司網站)提供的為準。

    4、對持有限售流通股的客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期間:

    個人客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的,本公司不接受該個人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申請;

    機構客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本公司將凍結該客戶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股份,同時不接受該客戶融券交易申請;

    個人客戶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本公司不接受個人客戶使用其信用證券賬戶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證金;

    本公司不接受客戶使用其信用證券賬戶買賣“中信證券”股票,也不接受客戶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中信證券”股票充抵保證金;

    客戶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前應向公司申報其關聯人信息、持有的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以及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數量等相關信息;

    5、其他限制

    根據監管機關相關規定,信用賬戶不能進行回購交易;買賣或提交轉入創業板股票的,需事先簽署《創業板股票風險揭示書》。

    二、業務申請和辦理

    (一)提交的資料

    1、個人客戶

    a.身份證原件;b.證券賬戶卡;c.銀行卡(辦理信用資金第三方存管時使用)及相關復印件。

    2、機構客戶

    a.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c.委托授權書;d.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e.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f.證券賬戶卡及復印件;g.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h.稅務登記證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客戶選擇提交的資料:

    (1)個人收入證明(工資單、納稅證明等);(2)個人資產證明(房產證、儲蓄存單等);(3)投資能力證明(交割單、對賬單等);(4)債務償還證明(銀行還款證明、債務償還公證書等);(5)信用評級證明;(6)企業財務報告;(7)關聯人情況說明等。

    (二)填妥相關申請表等并簽字確認

    1、在營業部受理人員協助下,登陸http://www.cs.ecitic.com/risk/riskFin.jsp,進行風險評估測試,客戶在完成的《客戶風險評估報告》上簽字確認;

    2、了解融資融券交易的相關風險后,客戶在《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

    3、根據個人基本資料,填妥《融資融券業務申請表》內容,客戶簽字確認。

    (三)設置密碼并等待征信評級、授信結果

    1、客戶設置融資融券交易系統的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

    2、(營業部提交客戶征信評級信息)等待總部征信評級、授信結果。

    (四)簽署《融資融券業務主合同》并等待總部審批結果

    1、(營業部接到總部發送的《客戶授信結果通知表》后,客戶在了解《融資融券業務主合同》內容前提下)在營業部受理人員協助下,客戶簽署《融資融券業務主合同》;

    2、等待總部《融資融券業務主合同》審批蓋章結果。

    (五)開立信用賬戶、開通信用交易擔保資金第三方存管

    1、(《融資融券業務主合同》經總部審批通過后)根據個人基本資料,填妥《自然人信用證券賬戶開戶申請表》后,客戶簽字確認,由營業部協助開立上海、深圳信用證券賬戶;上海信用證券賬戶下一個交易日由營業部申報指定交易;

    2、填妥《開立信用資金賬戶申請表》后,客戶簽字確認,由營業部協助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3、填妥《客戶交易擔保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客戶簽字確認,營業部協助客戶開通信用交易擔保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應盡可能選擇與普通三方存管使用同一家存管銀行和銀行結算賬戶,為劃轉保證金提供便利。有以下兩種存管銀行方式:

    a、指定存管銀行方式:客戶提供銀行卡并輸入銀行賬戶密碼,營業部為客戶開通業務;

    b、預指定存管銀行方式:營業部為客戶預指定存管銀行,客戶持《客戶交易擔保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的銀行聯、客戶聯,前往存管銀行辦理開通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流程圖

    1、融資融券申請

     

    2、融資融券交易

     

    3、融資融券交易結束

     

    2、融資融券交易:

    3、融資融券交易結束

    三、融資融券交易--合約

    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合約,包括“融資買入股票的成交記錄”和“融券賣出股票的成交記錄”;對客戶而言,則是融資融券形成的債務記錄。

    1、“合約”如還沒有償還,作為債務的含義:

    未來需償還:融資金額(融券數量)、融資利息(融券費用)、證券交易手續費(違約金或其他相關費用)等;

    單筆合約期限:最長為6個月且不超過《合同》的期限;

    到期尚未了結的合約,公司將予以強行平倉。

    2、融資融券交易系統中,“合約”的分類如下:

    當日合約: 即當日發生的融資和融券成交記錄;

    已了結合約:即已經償還的融資和融券成交記錄;

    未了結合約:即尚未償還的融資和融券成交記錄;

    四、交易操作

    (一)通過熱自助和網上交易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通過中信金融網(www.ecitic.com)下載網上交易軟件;

    (二)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主要有以下流程要點:

    1、“登錄方式”選擇“信用交易”,輸入相應信用交易帳號和密碼;

    2、融資融券交易前,需要先提交“擔保證券”和“保證金”

    (1)“擔保證券”通過菜單欄“信用”-“擔保品劃轉”,選擇“劃入信用賬戶”和股東代碼、輸入證券代碼和劃轉數量,確認即可提交;

    (2)“保證金”通過菜單欄“股票”-“銀證業務”-“銀證轉帳”,選擇“銀行轉證券”、銀行和幣種,輸入銀行密碼、資金密碼和轉賬金額,確認即可提交;

    通過“擔保品劃轉”和“銀證轉帳”功能,可將擔保證券和資金轉出信用賬戶。(注:維持擔保比例應在300%以上)

    3、通過菜單欄“信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操作如下:

    (1)融資買入;(2)融券賣出。

    通過菜單欄“股票”,可進行普通交易。(使用自有資金和證券進行交易)

    4、通過菜單欄“信用”,進行還款(了結融資合約)的操作如下:

    (1)現金還款;(2)賣券還款。

    如果有多筆未了結融資合約,系統將自動了結其中最早的合約。

    5、通過菜單欄“信用”,進行還券(了結融券合約)的操作如下:

    (1)現券還券;(2)買券還券。

    如果有多筆未了結融券合約,系統將自動了結其中最早的合約。

    6、通過菜單欄“信用”,主要查詢內容如下:

    (1)信用資產:包括已用融資融券信用額度,可用融資融券信用額度,融資融券金額、費用、息費、市值、浮動盈虧和占用保證金,維持擔保比例,可用保證金,已用保證金,可買擔保品資金等。

    (2)當日合約、已了結合約、未了結合約。

    (3)可融證券:可用于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種類、數量和費用

    通過菜單欄“股票”,進行證券資產查詢,操作如普通證券交易。

    五、通知、追加保證金和強制平倉

    1、通知

    對于客戶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低于平倉線(130%)的,公司將當日(T日)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或錄音電話的方式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

    對于客戶信用賬戶的合約到期未主動了結以及其他約定情形,公司將通過同樣的方式通知客戶自行了結合約。

    關于通知送達的約定:

    ⑴以郵寄方式通知的,以寄出后視為已經通知送達。

    ⑵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的,以電子郵件發出時即視為已經通知送達。

    ⑶以錄音電話方式通知的,以通話當時視為已經通知;電話三次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的,以最后一次撥出電話時間視為已通知送達。

    ⑷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以短信發出后即視為通知送達。

    ⑸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公告發布之日,視為已經通知送達。

    2、追加保證金

    客戶需在追加保證金的通知送達后的一個交易日內(T+1日)按規定追加保證金,使其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達到警戒線(150%)。

    追加保證金,可以通過融資融券交易系統提交擔保品(“擔保品劃轉”轉入證券或“銀證轉帳”轉入資金),或自行平倉,使維持擔保比例提高到150%以上。

    3、強制平倉

    公司可在不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下,對客戶信用賬戶進行處置,進行相關“委托操作”,以達到收回所融資金和證券的目的,即為強制平倉。

    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130%)且未能及時按規定補足時,或客戶合約到期未清償所負債務以及其他約定情形時,公司將執行強制平倉操作。

    客戶發生違約行為的,將影響客戶的信用記錄,并有可能記入黑名單,報送監管部門備案。

    六、合同終止和銷戶

    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終止:

    1、合同到期;

    2、客戶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

    3、因客戶違約等原因證券公司提出終止;

    4、其他合同約定的情況發生時。

    合同到期后,客戶可以提出申請重新簽訂合同。辦理手續與前述流程相同,但不需辦理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手續。

    合同到期后客戶不再要求重新簽訂合同的,或客戶提出終止合同的,客戶應在清償負債并轉出擔保品后,辦理銷戶手續,注銷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并撤銷融資融券第三方存管。辦理手續與普通證券交易相同。

    五、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

    融資融券相關法規和制度:

    2006年1月1日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2006年8月1日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

    2006年8月1日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

    2006年8月21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

    2006年8月21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

    2006年8月21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

    2006年8月29日 《融資融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

    2006年9月5日 《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

    2006年9月5日 《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主要包括:

    1) 如實向證券公司提供各類身份證明材料和信用狀況證明文件,并對所提交的各類文件、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在相關文件、資料、信息等發生變更時,按時通知證券公司;

    2) 向證券公司提交保證金等擔保物,并承諾該擔保物未被第三方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3) 按時、足額向證券公司償還所融資金和證券、融資利息、融券費用及其他相應費用,并按照規定繳納與證券交易相關的稅費;

    4) 客戶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不得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5) 客戶同意證券公司以合法方式對其資信狀況、履約能力進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證券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單位報送其融資融券交易數據、信用證券賬戶注冊資料及資信不良、違約記錄等其他相關信息。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證券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主要包括:

    1) 可要求客戶提交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各類身份證明材料和信用狀況證明文件并對相關內容進行解釋或說明;證券公司可以合法方式對客戶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進行必要的調查,無須事先征得客戶的同意;

    2) 根據客戶的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變化、證券公司財務安排等綜合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對客戶的授信額度;

    3) 證券公司可以按照不同標的證券的折算率相應地確定其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4) 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證券公司有權進行監控并向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報告,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采取限制客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5) 擔保物追加與強制平倉: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或者出現其它法定和雙方約定的解除或終止協議情形,而客戶尚有未清償債務時,則證券公司有權于當日或下一交易日起對客戶信用賬戶進行強制平倉,并將平倉所得資金證券直接劃至證券公司賬戶用以歸還客戶對證券公司所欠債務。如果強制平倉所得資金、證券仍不足以償還上述債務的,證券公司有權向客戶繼續追索;

    6) 將客戶授信額度的變化情況實時更新于客戶信用賬戶信息中,方便客戶查詢;

    7) 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交易的對賬單,對賬單作為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8) 在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警戒線時,以約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客戶追加擔保物;

    9) 在證券公司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更后,及時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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